洛阳八中教师文明上网公约

为了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,加强师德教育,严肃纪律,规范管理,充分发挥现代化设备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,提高工作效率,学校制定了《教师文明上网规定》。具体如下:

1.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。恪守网络道德,文明上网。

 2.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,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,或传送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信息;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不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。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、政府、党的言论,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、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。

3.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;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,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。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。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。

4.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,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,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,滥用网络资源。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。禁止破坏数据、破坏网络资源,或其它恶作剧行为。

5.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等有害信息。不得浏览色情、暴力、不健康的网站网页。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、诽谤他人、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。

6.校园网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,全体教职工要自觉维护网络安全,禁止私自设立WIFI,改动网络设置等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。学校官方网站、校信通和洛阳八中QQ群是学校重要的信息工作平台。发布信息要客观、准确、公正、严谨,保护隐私,不越权发布信息。

7.学校信息中心要根据上级要求,建立学校网络实名认证制度和措施,保证上网记录完整。

8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予以全校通报批评,违反信息安全或造成后果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,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 

洛阳市第八中学

2012年1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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