爱心在行动 服务在路上——洛阳八中“3.15消费者权益日” 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

每年的3月15日是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,它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,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,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,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,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。为了更好地传播消费理念,增强消费者合法维权意识,洛阳八中校团委积极组织我校学生志愿者开展“3.15消费者权益日”普法宣传活动。

我校学生志愿者走上街头,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,重点围绕消费者维权途径、注意事项等进行讲解,及时解答群众遇到的消费诉求。同时,不忘提醒老人不要轻易向陌生人转账,尤其是在购买某些保健品时,不要轻信商家夸大虚假宣传,如果遇到问题可以第一时间找市场监管所求助。

通过此次活动,使更多的居民了解消费者所拥有的权利,增强了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,对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、增强消费信心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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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时间:2021-03-17 11:39